终止合同履行的法律后果 终止合同履行的法律后果
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终止;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损害;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合同终止的;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财产继承者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实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终止合同后已履行部分是否退还
合同部分履约后终止的,履约方是否应当退还履约部分,视具体情况而定。因合同无效导致解除履行的,取得财产的一方应当退还。
合同履行中止的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来支持中止履行的决定,那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应立即通知对方。当对方提供了适当的履行担保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合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中止履行是指暂时停止履行合同,而不是永久终止合同。因此,在决定中止履行前,当事人必须确保有确切证据来支持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并在对方提供适当履行担保时,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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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