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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技术合同怎么写 职业病构成要件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15

  没有职业病技术合同。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职业病技术合同怎么写 职业病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职业病患者的悲哀

  职业病患者的悲哀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部分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二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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