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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不成立的法定情况有哪些 主合同无效的情形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5

  1、订立合同的只有一方。

  2、订立的合同并不是当事人意思表示合意之后的结果,没有形成要约和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是不确定的。

  4、要式合同中没有实际履行物的给付。

  5、经过批准、登记后才能能成立的合同,但实际并没有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但没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同时当事人也没有履行的。

主合同不成立的法定情况有哪些 主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合同成立始于承诺生效,它是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合同成立必须有以下两个要件:

  1、须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2、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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