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的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在公司解散后的15天内,应成立清算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需及时通知所有债权人,告知公司解散情况,并提供相关清算信息。3.注销登记: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后,将根据股东会和相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等。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合伙公司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且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发生;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数量不满足法定要求;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全体合伙人无法担任清算人,则需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在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十五天内指定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方担任清算人。
如果在十五天内未确定清算人,则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