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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房东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行使 房东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8-08

  房东能行使留置权的情况:1、房东出租的房屋被损坏;2、房东出租的房屋里所有的家具被搬迁;3、承租人该付给房东的费用被拖欠等。留置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那么房东留置权也同样如此,所以为了保证自身的财产安全和他人财产不受损害,请务必要保证好他人财产完整。

留置权房东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行使 房东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的行使有什么作用

  留置权的作用是担保债权。其担保作用与其他担保物权相比更具单纯性,因为抵押权与质权都是当事人主动设定的,除具有债权担保作用之外,还具有融通资金的作用;而留置权是被动发生的,仅具有债权担保一项作用,不能起到融通资金的作用。留置权的基本规则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变价后,优先受偿,实现债权。

  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下列情形之一,则房东可以行驶留置权扣除押金:

  (一)房屋被损坏。

  (二)房屋家具被搬迁。

  (三)该付的费用被拖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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