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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门口纠纷物业管不 在小区里面邻居纠纷物业管吗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29

  邻里纠纷一般不属于物业管的。物业公司的义务主要在于对公共卫生进行清洁,维护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基本秩序,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对于邻里纠纷业主可以请物业公司介入调解处理。如果邻里之间有纠纷的话,那么最好还是需需要通过诉讼或者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邻居门口纠纷物业管不 在小区里面邻居纠纷物业管吗

  物业公司主要涉及哪些纠纷?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无因管理纠纷等。发生纠纷之后,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转委托的条件和限制性条款】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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