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证明要如何开 开首套房证明流程
准备好有关材料,去房管部分办理手续。到查询窗口收取《开具新购住宅证明申请表》,而且认真填写申请表上的有关内容,工作人员会将购房者的申请信息输入到系统中,而且核实信息的实在性,如没有其他问题,便可确定。经工作人员审阅,假如购房者的有关信息无误,而且契合相应的条件,工作人员便会给购房者开具购房证明。
开首套房证明流程
1.预约
预约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查询应该以家庭为单位,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需本人到场,不能代办,代办时需持委托《公证书》);
2、查询
查询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户口簿:主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3)集体户的需开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有未成年小孩的需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5)单身(丧偶、离婚、未婚)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查询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夫妻之间可以代办,但是其他人不可以代办,夫妻双方只需一人就可以办理。
3.在查询后进行缴费盖章即可办好。
开首套房证明注意事项
1.如果属于农村户口,那么首套房证明也要开具农村户口;
2、首套房证明必须由县级以上的房管局来开具证明,如果是农村户口也可以在村委会开,然后到镇上相关部门盖章,最后还需要到县里进行盖章;
3、开具的首套房证明的上面要有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还应该有为您办理首套房证明人的联系电话,然后由接收部门打电话进行核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造房屋的,应当持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主管房地产管理和土地管理的,可以制作和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记载于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