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流程
1.寻找房源:可以通过房产中介、房产网站等途径找到自己满意的房源;2.留意房屋信息:了解房屋的基本信息,了解房源的价格、产权状况、贷款情况、周边环境等;3.签订意向书:确定购房意向后,与房东或房产中介签订意向书,意向书一般包括双方基本信息和购房意向;4.签订买卖合同:在意向书签订后,购房者需要与卖家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合同需要记载房屋的基本信息、买卖价格、交付日期、权利的归属等;5.办理产权过户:需要准备好双方的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缴纳过户税费;6.交付房款:在产权过户完毕后,购买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全部购房款项;7.领取房屋钥匙:购房款全部支付后,买方需要领取房屋钥匙,即可正式入住。 房屋过户的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买卖的税费
房屋买卖中需要由买方交纳的税费有:
1、交易服务税:按房屋成交价的0.5%进行收取
2、契税:按照目前的标准,是按照交易金额的1.5%进行收取
3、书证费:10元证
4、验证费:每100平方米收取10元,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
5、印花税:按房屋成交价格的0.05%收取。
房屋买卖中需要由卖方交纳的税费有
1、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房产,却房产证已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按房屋出售价格的1%征收,若房产证不满五年的,按房屋出售价格与房屋原值差价的20%征收;
2、营业税:满五年的房屋,普通住宅免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收差额的5.6%;不满五年的,全额5.6%;
3、交易服务税:按成交价的0.5%收取。注:如申报成交价低于市场价的,按评估价计价征税费。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需要仔细阅读合同,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被不良中介或开发商误导,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