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安居房申请所需材料
1、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3、申请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证明材料;
4、已婚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6、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认证文件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7、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8、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阶段: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住宅商品房轮候名单,根据预约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各区住建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2.轮候和认购阶段:市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规划局,民政和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分批核对相关情况,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
轮候中的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登录市住建局网站进行网上预约看房。已预约的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房源项目现场看房。轮候家庭可根据个人意愿登录市住建局网站在线认购安居工程。
3.选房配售阶段:安居工程最终入围和候补入围家庭名单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认购家庭按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依次进行选房,缴纳定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凭《认购协议书》、缴款凭证及身份证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买卖合同。
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前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官方网站查询。
法律依据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第十一条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证明材料;
(四)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六)属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认证文件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七)属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人员的,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八)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