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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拍卖房产如何过户 银行拍卖房产如何过户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13

  财产转让是指通过转让、出售、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财产,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财产所有权变更的必要手续的过程。这涉及将财产权从卖方(甲方)转让给买方(乙方)。在典型的财产转让中,买方必须提供购买证明和以前的所有权证明。然后将这些文件提交给房屋管理局进行转移过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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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拍卖房产的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第三次拍卖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售卖通知书。自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底价购买该房产,且执行申请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不接受该房产作为债务清偿的,应当解除查封和冻结,并将该财产返还债务人。

  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该过程涉及拍卖行接收客户指示,对拍卖财产进行评估和估价,并确定拍卖房地产的最低价格。

  房产过户流程

  1、如果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条款和违约条款,并在签订合同时确保卖方房产证上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情况,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并签字,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准备好申请材料后,需前往房产局填写相关表格和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的金额必须与签订合同的金额一致。

  3、提交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后,房产局会提供一份回执单,根据回执单上的日期缴纳税金,一般需要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缴纳完房产过户税金后,即可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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