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后房主有诉讼怎么办 借名买房后房主有诉讼该咋解决
借名买房的时候,如果房主是有诉讼的话,首先,如果要将自己的这套房屋进行强制性执行的话,可以向反应进行说明,该房屋并不是房主所有,而是属于自己实际出资所有,并且双方之间是有借名买房的相关协议。那么法院会判决这套房是属于实际居住人的。
借名买房纠纷如何处理
(一)借名买房前,全面了解登记购房人。
在借名购房前,实际出资人应当对登记购房人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如果可能,可以让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隐名购房时,双方应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只是隐名代理关系,房产所有权实际上属于实际出资人所有。作为实际出资人,应保管好出资的各项凭证。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纠纷时,作为实际出资人,应尽快向法院起诉确权,避免房产被转移或者被他人冻结拍卖。
(二)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借名购房达成了书面协议,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借名的事实。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三)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