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天津居住证怎么办理
首先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来津人员到居住证照相点采集居住证用照片,凭数码照片认证回执和申领材料到受理单位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受理单位对申领材料当场核对。材料齐全的,打印《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时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请人。2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
办理材料
1、《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3、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复印件;
4)居住在单位内部,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居住在内部,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4、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投资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法人申请人办理集体申领居住证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