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2)湘1024司惩5号
被拘留人:胡健,男,1971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嘉禾县龙潭镇上宅村委会上宅村**,身份证号:××××。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王运芳与被执行人胡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胡健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本院报告其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且至今仍未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