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9财保9号
申请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G34782924R。
负责人:高树。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兵,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欣怡,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迪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4979300J。
法定代表人:欧阳效康。
申请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迪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仲裁期间申请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迪比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840720.84元的财产,并由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作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