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拘 留 决 定 书
(2022)湘0121司惩4号
被拘留人张成义,男,196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县星沙镇大塘村八组,身份证号码:430121196306298132。
本院在执行执行案中,被执行人张成义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