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晋0108诉前调确9号
申请人:朱某,住太原市。
委托代理人:孙某1,山西厚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孙某2,住太原市。
委托代理人:孙某3,住太原市。
本院于2022年1月1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朱某与孙某2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22年1月14日经太原市尖草坪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