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国 家 司 法 救 助 决 定 书
(2020)辽0681司救执3号
救助申请人:崔巍,男,1975年出生,汉族,无业,现住辽宁省东港市。
救助申请人崔巍以其在劳动争议案件执行过程中面临生活急迫困难为由,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本院于当日立案。
2020年10月23日,崔巍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提出撤回司法救助申请。
本院认为,崔巍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救助申请人崔巍撤回司法救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