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当前位置: 文书网 > 案例库 > 裁判规则 > 正文阅览
复制全文
下载
分享
字号
背景
杨金鹏、喜治国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民事一审其他裁定书
规则日期:
2022-03-18
案例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宁0422诉前调确123号

申请人:杨金鹏,男,1988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宁夏西吉县。

申请人:喜治国,男,1991年6月7日出生,回族,农民,现住宁夏西吉。

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杨金鹏与申请人喜治国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2年3月1日经西吉县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申请人喜治国尚欠申请人杨金鹏车款55000元,自2022年3月1日起,每月底之前支付5000元,直至支付结束为止。

二、如申请人喜治国逾期未支付,申请人杨金鹏可就上述款项向西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展开全部
任选一种方式可查看全文
微信支付
支付4.00
积分支付
10000
确认兑换
复制全文成功
使用微信扫码分享
分享给朋友免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