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2022)湘1081司惩19号
被罚款人:谭滔。
本院在执行曾孝香、黄绍安申请执行谭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谭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