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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1-10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3)存量房地产买卖。土地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获得收入时,根据转让所得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的作用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和调控;

  (2)有利于国家遏制土地炒买炒卖行为,防止暴利的获取;

  (3)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式,具体的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受让方应从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交付时间,受让方应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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