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书网 > 法律知识 > 经济法 > 拍卖法规 > 法院拍卖的车能不能过户 拍卖的车能过户吗

法院拍卖的车能不能过户 拍卖的车能过户吗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19

  法院拍卖车的可以过户。过户方要带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的证明等材料。然后车管所会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行驶证作废,同时给过户方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院拍卖的车能不能过户 拍卖的车能过户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

  车辆过户需要的资料

  1、车主的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机动车转移证明原件;

  3、机动车销售发票;

  4、行驶证原件;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机动车登记证明原件和机动车照片。

  法院拍卖车辆流程

  1、评估价格;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7、确认拍卖结案。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