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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撤销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合同保全撤销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1-10

  合同保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是:债务人放弃自己的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地将财产进行无偿的处分;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自己的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或者为别人的债务设定抵押,从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债务人相对人明知。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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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保全撤销权成立要件

  客观条件,行使撤销权首先需要债务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某种处分,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在财产上设定抵押、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等。

  主观条件,即债务人在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时候,或者在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的时候,都是存在着恶意的。首先,在这一点上,债务人应该是有恶意的,而债务人的恶意,就是因为他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自己没有能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他对自己的损害债权的后果有了一些了解。

  合同保全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保全,是指当债务人对自己的权利和财产进行不当的处理,从而影响到自己的债权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保全措施,是一种使债权人能够在不适当地减少的情况下,保护债权人的权利,从而保护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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