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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子公司的出资是怎样的 设立子公司的出资是怎样的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1-12

  设立子公司的出资方一般都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是实物出资,也可以是知识产权,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子公司不能以劳动出资。但是,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以出资的财产除外。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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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子公司的出资形式

  1、以货币形式出资。是由股东以现金形式将其投入到公司中。股东以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在办理公司注册之前,应当一次性足额地将所认购的出资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中的临时账户。

  2、以实物出资的方式。以实物出资形式出资,是指以实物形式向公司出资,并以实物为主要内容。实物应为本公司的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其他相关的物资。

  3、以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的出资方式。在我国,土地是由国家和集体所有来共同管理的。股东可以以土地的使用权作为投资。

  股东虚假出资的情形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通过伪造实物出资程序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注册。

  3、以实物出资、工业产权出资、非专利技术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未经产权变更登记。

  4、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为出资的,其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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